香港中通社8月10日電 香港一男子在寓所約滿後,將飼養的寵物狗獨自暫置於私家車內,近6小時後有途人發現被困狗隻後報警。該男子早前承認虐畜罪,10日被判囚14日,緩刑2年。
案情指,被告去年12月9日在一停車場,把一隻松鼠狗放入其私家車內,但車內只留下一隻香蕉,車窗打開約2厘米,沒有提供足夠食水。6小時後有途人發現車內松鼠狗,致電愛護動物協會求助,其後警方到場打破車窗救出該狗。
被告早前於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承認有疏忽,請求輕判。主任裁判官則勸告被告養狗就要對其負責。
據了解,該狗隻將被交由愛護動物協會接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