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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警長”承認危駕 被判罰款及停牌

时间:2017-08-12

  香港新聞網8月12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曾於機動部隊內獲“最佳警長”殊榮的四十五歲警長麥志冲於去年四月廿三日下午三時許於長沙灣興華街西與深盛路交界,衝紅燈與前方的電單車相撞, 案發另涉及一輛公共小巴,猶幸小巴司機及時煞車,未有人受傷。被告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被判處罰款六千元、 停牌八個月及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裁判官考慮被告坦白認罪,過往無案底及熱心助人,在警隊中擁良好聲譽,今次屬個別事件,認為被告只因一時分心才釀成是次意外, 遂判罰款及停牌處理。

  辯方律師求情指, 被告育有兩名年齡八及十一歲的女兒,希望認罪能夠向女兒“ 樹立一個勇於認錯的榜樣”。被告為家中的唯一經濟支柱,於警隊表現卓越,盡忠職守, 服務警隊已屆二十三年,獲警方及市民感謝近百次,更曾於機動部隊內獲“最佳警長”殊榮。麥另有學習手語、 參與急救課程及捐血等活動以貢獻社會,指案件乃個別事件。 辯方續指案件發生後,麥已為其仕途負上極大教訓, 主動撤銷警隊內的晉升選拔。 另麥於肇事後已賣車及未有再駕駛車輛。

  案情指被告當時因後座安全帶發出聲響, 而一時缺乏專注錯看另一組交通燈以至意外發生, 麥於案發後已主動報警,惟意外傷及電單車司機左膝及腳部, 需住院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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