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8月11日電 香港一名64歲婦女隱瞞財產未申報,在7年間騙取逾33萬元(港元,下同)綜援,及後被證實其戶口擁有超過百萬元。她11日於區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案件被押至10月11日判刑。
據港媒報道,案情指,被告於2006年4月向社署申請綜援獲批,期間聲明自己只有3000元現金及1萬多元儲蓄。由2007年10月至2012年8月間12次的定期會面中,被告向社署職員表示自己的銀行戶口有4000多至2.8萬多元存款。
被告於2013年9月中卻自爆有一個向署方隱瞞的戶口,並表示願意賠償,其後更承認隱瞞了她名下的7份保單及10個銀行帳戶,在2013年3月其資產有逾百萬元。
署方後證實被告多領逾33萬元濟助。被告其後於2016年6月被捕,警誡下曾承認因貪心而隱瞞資產,她現時已向署方償還所有款項。
辯方庭上求情時表示,婦人受抑鬱症困擾,請求輕判。但法官斥辯方陳辭貧乏,處事懶惰,未有提出醫療報告佐證其說法。
法官向在公眾席的被告子女表示,法庭不一定會判囚,有機會判處緩刑或罰款,並建議他們自費為被告完成一份醫療報告,以協助法庭了解被告的情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