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8月15日電 據香港星島網報道, 54歲創興銀行前文員譚錦華於2012年尾開始,多次向銀行職員訛稱相識30多年的魚旦粉麵餐廳東主急用錢,需要轉帳,一年後餐廳東主發現其帳戶在未經授權下進行了25次提款,涉款33萬多元,譚事後向警方自首。譚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判囚14個月。
案情指譚於2012年11月5日開始,在未經東主陳堅城的授下進行轉帳,有關涉款存入其個人戶口,以及另外5名熟人的戶口代為保管,5人其後再把錢交回譚,他們沒有從中獲益,也不知款項是偷回來。譚又於2013年5月至6月期間,在未經陳的授權下申請支票簿,內有50張未填寫的支票,其中13張支票上假冒陳的簽名,繼而從帳戶中盜取款項。譚於2013年10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