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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遵從法律 維護法治

时间:2017-08-16

  香港新聞網8月16日電 香港《商報》16日發表題為“遵從法律 維護法治”的文章,全文如下:

  3年前反對新界東北發展,13名示威者沖擊立法會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早前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得太輕,就此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昨接納律政司要求,改判各人即時監禁8至13個月。這一判決必會產生阻嚇效果,有利社會秩序。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然而近年本港卻一度出現有人刻意輕視法律、不守法的事件,特別是有人打著“政治”旗號行違法暴力之舉,導致社會安定受到嚴重威脅,這一定程度上與法律制裁的阻嚇性不夠,讓一些人誤以為犯法可以不必付出代價有關。今次律政司采取的法律行動果斷有力,維護法律尊嚴,上訴庭依法作出適當判決及刑罰,令違法者得到應有制裁,彰顯了法治權威,正是起到撥亂反正,當頭棒喝的作用,有助堅定大眾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提起反新東北發展沖擊事件,相信市民記憶猶新,歷歷在目。當晚,示威者完全失去理性,不聽勸喻,以竹枝、雨傘及手推車拆下的金屬工具,強行撬開立法會大樓玻璃門,損壞立法會財物,事後維修費逾40萬元,並造成保安員受傷,場面可謂險象環生。示威者暴力襲擊,涉嫌刑事毀壞,同時帶有政治目的,試圖令立法會不能正常運作,顯然是漠視公眾秩序,公然挑戰法紀,屬於嚴重違法行為。如此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罪行,13名被告最開始僅各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服令,輕判的結果出來,與市民所見到的暴力場景實情極不相符,難免影響社會觀感,蠶食大眾對法治的信心,亦有變相鼓勵更多暴力違法行為之嫌。

  律政司果斷出手,就本案的定罪,以刑期過輕申請加刑,要求法庭改判眾人監禁,向社會發出明確的信息,沒有任何違法者可以憑藉任何理由逃避法律制裁,明顯破壞司法權威、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理應依法受到應有的嚴肅處罰。正如律政司指出,非法集結罪已是嚴重罪行,且本案一眾被告沒有真誠悔意,在原審定罪後,向裁判官坦言不會為所作所為後悔,部分被告更就定罪提出上訴,而真誠悔改是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先決條件,本案被告完全不符,故判處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上訴庭法官亦以事實為依據,認為原審判處13名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原則上犯錯,刑期過輕,強調判處監禁是要阻嚇其他人幹犯同類罪行,維護公眾秩序及利益。相關司法行動令公義得到伸張,形成震懾效應,有力維護了香港法治,昨天一眾毫無悔意的被告,在宣判前還一副輕松談笑的表情,得悉判刑後則顯得嚴肅認真,即是明證。

  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這是捍衛法治的需要,也是整體社會的共識。必須指出,法治核心價值的體現,不單看法律條文,還視乎執法能力和司法獨立,以及政府、企業、機構和市民的守法精神,這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出力,行事要遵從法律規定,行為要接受法律約束,違法要受到法律制裁,司法權威需得到維護,法庭的判決應被尊重服從,這才是夯實法治基石的應有之義。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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