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8月22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港交所(0388)就設立創新板及檢討創業板推出兩個月的諮詢,上周五結束,近日不少團體及業內人士紛發表回應,昨日香港上市公司商會及香港投資基金公會亦發表意見,在最受關注的引入“同股不同權”方面,兩者意見相左。上市公司商會贊成設立創新主板並引入“同股不同權”,並建議創新主板的上市市值門檻須達80億港元,較現主板的2億港元門檻高39倍,同時上市公司亦不限於新經濟公司。
上市公司商會就創新板概念文件及創業板重新定位的諮詢遞交回應。主席梁伯韜昨在記者會表示,為保持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資金募集中心的競爭力,香港應接納採用非標準管治架構的新經濟公司及科技產業公司,此類公司相信是未來經濟的主要增長動力。若聯交所的上市規則無法接納此類公司,香港將失去吸引它們來港上市的機會,從而減低整體市場成交量及流動性。
建議不限於引入新經濟公司
他指,商會支持創新主板以規模更大、更成熟的非標準管治架構公司為目標對象。商會指該等公司的上市預計將吸引大量投資者以及更多類似性質的公司加入,從而令新經濟及科技產業上市公司雲集於香港市場。此創新板的利潤要求應較寬鬆,並允許高市值、業務往績已獲認可以及擁有可持續現金流的公司上市。
至於創新主板上市公司要求,梁伯韜指經參考“獨角獸”公司市值達10億美元,建議這些公司上市市值至少為80億港元。而現時主板的上市最低市值要求為2億港元。
商會又認為,新經濟公司的定義難以確定,且隨越來越多傳統企業拓展網上業務,新經濟公司或互聯網公司亦變得難於區分。聯交所應與市場參與者合作,開發一套能夠清晰界定此類公司的標準或特徵。創新主板應同樣接受來自其他產業而出於實際需要採用非標準管治架構的公司。
不贊成接收中概股第二上市
梁伯韜指,近年內地創新及高科技產業發展迅速,香港緊鄰內地,以本港的國際地位、穩健的市場基本因素、鄰近中國內地的地理位置以及兩地文化上的接近,本港應可成為內地新經濟以及舊經濟公司上市的首選地點。但為免令香港邊緣化,不應容許業務重心位於大中華地區的公司在香港尋求第二上市,這無形鼓勵企業往其他地方,如美國等地進行首次上市,將監管角色外判予其他司法管轄區。同時,他認為監管機構最重要的是教育投資者了解風險,香港亦應全面檢討監管機構的執法嚴謹度。
創新初板風險大 不同意設立
另外,商會不同意建立創新初板,認為該板塊的目標公司規模過小,業務質素及可持續性尚未得到證實。儘管創新初板指明專為專業投資者而設,但該市場仍開放予包括投資組合不少於800萬港元之個人投資者。此類小規模公司將令到市場的風險性大增,並帶來監管挑戰。
同時,天使及風險投資者通常可利用股市以外的途徑接觸此類創立初期的公司。對此類投資者而言,創新初板的價值並不太高。創立初期的公司較適合與天使及風險投資者合作,助其在公開上市之前完善業務模式並加強營運及管治。商會反而建議利用現時的創業板,協助符合條件的創新公司上市,商會同意提升創業板首次公開招股後禁售規定及強制公開發售機制的建議,但認為現金流及上市要求,應維持在現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