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8月22日電 一在港定居的地盤工人,2014年帶子女返鄉探親,與子女同床而睡時,於兒子身旁,強姦年僅13歲的親女,回港後再多次在家侵犯女兒。地盤工早前承認強姦及非禮等4項控罪,22日,被重判入獄10年半。
被告,39歲,2000年與妻子結婚,分別於2001年及2002年誕下受害女兒及兒子,2003年被告來港定居,任地盤工人,妻子、女兒及兒子則於2009年來港定居,一同居於土瓜灣寓所內。
控方案情指,2014年3月底,被告與子女返內地汕尾探望祖父,妻子沒同往。晚上三人同睡一床,就讀小六、年僅13歲的女兒睡在中間,其間被告將女兒強姦。兩個月後被告又多次在香港住所內強姦女兒。
女兒曾向母親透露,但母親無施予援手。女兒向朋友傾訴時,被女途人聽到並助報警。
女兒心理創傷報告顯示,女兒因此事患上創傷後遺症,不能控制情緒,更對她情緒、自尊及人際關係有負面影響,需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閱讀過被告妻子求情信,批評妻子似乎著緊損失家中經濟支柱,多過女兒福祉,只認為案件是一件羞恥事件,另外法官反問“為何一個父親在兒子身旁,侵犯身旁的女兒?”;至於被告事後曾企圖自殺及一時鹵莽等求情,不足以構成減刑,這只是他不負責任的表現,決定重囚被告入獄10年半。陳官指,被告侵犯家人、事主年輕受害、有創傷及多次侵犯都是加重案件嚴重性及被告的整體罰責的因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