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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佔旺藐視法庭案 下月頒書面判詞

时间:2017-08-25

  香港新聞網8月25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衆志秘書長黃之鋒、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人“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昨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陳慶偉將案押後裁決,九月頒下書面判詞。

  本案控方早前已完成陳詞,辯方在昨天第二日結案陳詞中,被告朱佩欣、郭陽煜的代表律師稱,二人在事發日原本無心違反禁制令,有意應警方呼籲離場,但被在前綫的警員阻截禁止離開,并當場拘捕他們。

  法官陳慶偉以女警吳惠冰藐視法庭案為例,指該女警於案中在法庭證人室內暗中錄音,目的只為取證協助被檢控的丈夫脫罪,行為并非阻礙法庭運作,但該案以女警明知法庭內不得錄音而仍違規,有“基本意圖”而被定罪。

  陳慶偉聽畢雙方陳詞後稱,案件押後裁決,會在下月前特首曾蔭權收受利益案重審前,頒下書面判詞。據資料,曾蔭權案已排期至9月26日重審。

  本案案情指,在2014年10月法庭頒下禁制令,下令霸佔旺角一帶馬路的示威者需要離開,但黃之鋒、黃浩銘、學聯副秘書長岑敖輝等大批示威者仍然留在馬路,警方清場期間拘留一批示威者。

  律政司決定檢控當中20人刑事藐視法庭,當中黃之鋒、岑敖輝、周蘊瑩、朱緯圇、張啓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啓昕、馬寶鈞、黃麗蘊、楊浩華共11人已認罪。其餘九名被告包括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啓禧及麥盈湘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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