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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港報撰文回應黃之鋒等三人定罪判刑

时间:2017-08-25

  香港中通社8月24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24日在多份港媒報紙撰文強調,上訴庭判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名被告定罪和判刑,完全是因為他們的違法行為,而非他們的政治主張,希望香港及國際社會繼續尊重香港的獨立司法機構,避免提出絕無基礎的指控。

  8月17日,上訴法庭就涉及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的刑罰覆核申請頒下判案書(判案書),判三名被告即時入獄6至8個月。上訴法庭的判決引起廣泛關注和討論。袁國強表示,由於三名被告已表示會提出上訴,因此不適宜就可能影響上訴的事宜進行討論。然而,鑑於若幹評論反映部分人士對案件的基本事實和香港的法律制度缺乏認識,他認為有需要就相關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不同階段作解說。

  袁國強指出,由展開檢控至上訴法庭處理刑罰覆核,每個階段均是嚴格依據法律進行。刑罰覆核聆訊同樣是以公開和透明的方式進行。他強調,無論是檢控部門提出覆核申請或是上訴法庭處理覆核的階段,政治因素從來不是考慮範圍之內。

  他續指,香港一直維護司法獨立,而香港的司法機構也因其獨立性和高質素得到認同。袁國強表示,公眾有權評論法庭作出的決定,但評論不應削弱司法機構的誠信和公正性。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Grenville Cross)表示支持律政司上訴。他指,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上訴的權力由律政司司長而非刑事檢控專員持有,而兩人多會商議至達成共識,如意見相異,律政司司長作為刑事檢控專員上司,仍有最終決定權。

  江樂士認為,上訴庭的其中一個功能是確保判刑可以防止罪案發生,如果某一類罪案有增長風氣,上訴庭有必要懲止之於萌芽之時。

  此外,據大公網報道,中原地產主席兼總裁施永青認為,“佔中”間接將香港民主發展引上邪路,這是超越一個社會正常情況下可以容忍的限度,用暴力手段就會令社會分裂,不會進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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