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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誠旗下企業收到印度12億美元罰單

时间:2017-08-29

  香港新聞網8月29日電  8月28日據彭博消息,億萬富豪李嘉誠旗下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的一家子公司接到印度稅務局的罰款令,就其10年前將印度移動通信業務出售給沃達豐集團的子公司一事,處以790億盧比(12億美元)的資本收益稅罰款。

  長和周一在香港交易所公告稱,旗下和記電訊國際有限公司8月9日接獲印度稅務局的罰款令;此前,該公司已在2月份接獲印度稅務局的評稅令。公告表示,和電國際依然相信,當局不可能有效地對其征收稅項。

  公告顯示,2016年11月,公司曾接到印度稅務局的草擬評稅令,主要針對和電國際一項出售股權的收益。

  這一稅令最早要追溯到2007年,沃達豐(Vodafon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B.V。)收購和記黃埔(現屬長和)旗下印度移動通信業務的股權,至今已有10年之久。分析師們也將此案視為試金石,可能影響外國投資者對印度商業環境的看法。雖然沃達豐表示,由於這筆交易是在海外進行的,因此無需向印度政府繳稅,但印度當局一直試圖收稅,因為交易涉及印度資產。

  10年前,收購交易進行時,和電國際仍為一家上市公司,上述收購事項後,和電國際已被私有化並已終止業務運作,自身及其附屬公司在印度並無任何業務。

  今年2月,和電國際收到印度稅務當局的評稅令,再次指向上述股權交易的資本收益之稅項約790億印度盧比(約96億港元),另加資本收益稅之總利息約1,643億印度盧比(約200億港元)。

  今年8月,和電國際又收到印度稅務當局的罰款令,有關資本收益稅罰款約790億印度盧比(港幣96億元)上述股權有關資本收益稅罰款約790億印度盧比(約96億港元)。

  2012年1月,印度最高法院於就上述涉及Vodafone的收購案與印度稅務局的爭議作出裁決,認為收購事項無須在印度交稅;但印度國會於2012年5月通過追補法例,試圖推翻該判決並令至收購事項須在印度納稅。

  對此,和電國際取得的法律意見指出,印度稅務局按追補法例的基准發出上述征稅法令,推翻了印度最高法院的裁決,屬於違反國際法律。因此,和電國際認為,印度當局不可能有效的對和電國際征收上述稅項,長和表示,上述法令將不會對公司於任何期間之財政狀況或經營業績構成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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