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8月29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再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草案,二審稿新增多項規定,包括加強懲處侮辱國歌行為、國歌不得作商業用途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建議,在10月下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有政界人士歡迎《國歌法》在港實施,認為有助遏止部分港人侮辱國歌的歪風。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要在本地立法層面厘清侮辱國歌的定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昨日表示,經研究後,建議在下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的草案,又指《國歌法》屬於全國性法律,需要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後,適時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由港澳特區公布或立法實施。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實施,凡列於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征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而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6月審議《國歌法》草案時,多名常委提出,凡是體現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國家象征、國家標志、國防外交等”一國”的事宜,都要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而且《國旗法》及《國徽法》都已經列入附件三,因此《國歌法》亦應該列入。
柯創盛:國民義務法律責任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強調,國歌象征”一國”的尊嚴和精神,作為中國人的一分子,必須尊重國歌,”尊重國歌不僅是一種國民義務,也是一種法律責任,所以我贊成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他批評,近年經常有人在公衆場合羞辱國歌,踐踏民族的尊嚴,讓很多市民也感到不滿和憤怒,如果《國歌法》也列入基本法,相信可遏止羞辱國歌歪風。
田北辰籲研討較模糊字眼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本地立法過程重要,可研究及討論《國歌法》中一些較模糊的字眼,及《國歌法》在不同情境中的適用情況,以清晰定義侮辱國歌的行為,以免引起法律甚至政治紛爭。
馬恩國料可遏球迷噓國歌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絕對有必要,因為可有效遏制早前香港球迷噓國歌的情況,建議在本地立法階段清晰定義和細致討論何謂”歪曲”、”貶損”國歌。
丁煌:本地立法過程要循序漸進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大律師丁煌表示,《國歌法》與《國旗法》、《國徽法》一脈相承,三者具有類同的一致性,《國旗法》與《國徽法》已經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如《國歌法》列入附件三,可以確保三者的一致性與奏唱國歌的規範性。他強調,本地立法過程要循序漸進,不能操之過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