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8月28日電 香港廉政公署28日通報,一名女警詐騙兩名人士及兩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共11萬元(港幣,下同)的貸款,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當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4項欺詐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
案情透露,44歲的劉姓被告於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期間,分別向兒子同學的兩名家長表示弟弟欠債,被告需要借錢為弟還債,但被告弟弟證實他們已很長時間沒有與被告聯絡,而且他們均完全沒有欠債。被告在2016年2月,亦訛稱他人身份向兩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借貸。案件涉及金額合共11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今年9月12日判刑,以待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
廉署指,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