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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國歌法應透過本地立法在港實施

时间:2017-08-30

  香港中通社8月29日電(記者 卓隆)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審議國歌法草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9日表示,待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歌法草案,香港特區政府便會展開香港本地立法的工作。

  當天上午,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表示,草案若獲得通過,國歌法將會成為全國性法律,它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內。可以按香港基本法第18條列入附件三,接著在香港通過公佈或立法實施。按照過去國旗法和國徽法的先例,國歌法應以本地立法在香港實施。

  林鄭月娥指出,國歌法確保國歌受到尊重,理所當然。此前,國旗法與國徽法亦是經香港本地立法實施,執法過程並無出現問題或令人擔憂的情況。社會無需反應過敏。

  為加強國歌教育,國歌法草案二審稿規定: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對此,特區政府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表示,會密切注意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情況。目前,教授國歌已被納入香港的中、小學課程,音樂科與許多教科書也有提及國歌的背景。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香港執業大律師丁煌表示,國歌法與國旗法、國徽法一脈相承,三者具有類同的一致性。目前,國旗法、國徽法已被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如國歌法將來也被納入附件三,可以確保三者的一致性與奏唱國歌的規範性,有利無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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