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8月30日電(記者 卓隆)香港特區立法會秘書處近日向梁頌恆、游蕙禎發出最後通知,要求二人退還議員薪津,合共近186萬元(港幣,下同)。香港法律界人士30日表示,若二人最終拒絕退款,將可能進入強制破產的法律程序。
香港終審法院25日駁回梁頌恆、游蕙禎的終極上訴申請,兩人徹底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立法會秘書處29日按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早前的決定,向梁頌恆、游蕙禎發出要求退還款項的最後通知,他們須於下月12日或之前退還全數已獲發的議員酬金及預支營運開支款項,每人涉及約93萬元。
立法會秘書處在信中表明,如果行管會在限期屆滿時仍未收到二人的退款,將展開追討款項的法律行動。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香港執業大律師丁煌表示,立法會行管會已諮詢資深大律師的意見,繼而作出有關決定。故此,行管會向二人追討議員薪津肯定有法律理據。若二人最終拒絕退款,將可能進入強制破產的法律程序。個人破產紀錄亦會被永久保存。
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表示,法院一旦頒布破產令,破產人就不能任意揮霍金錢、不能過奢侈生活,並須交出資產抵債。破產令生效期限一般為4至5年,期間破產人亦不能參加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