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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六旬司機輾斃老婦由社服令改判囚8個月

时间:2017-09-01

  香港中通社9月1日電 香港一名六旬司機輾斃過馬路的老婦早前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高等法院上訴庭1日改判被告即時監禁8個月。

  綜合港媒消息,一名61歲中型貨車司機於前年11月駕車駛至長沙灣興華街時,撞倒推著輪椅過馬路的八旬老婦,途人和其他司機當時立即向他揮手、大叫和按喇叭,但他仍再次輾過老婦致其當場死亡。被告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5年,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提出覆核。

  律政司一方陳詞時指,涉案伍姓被告欠缺一名專業司機應有的專注力,案發地點一直有行人過路,被告應留意得到,加上中型貨車已安裝魚眼鏡,司機更應望清當時的環境,若然有望魚眼鏡和專注駕駛,則可避免意外。另外,被告撞倒人後不懂反應,有人提醒仍開車輾過途人,反映其駕駛專注力遜於一個謹慎駕駛者。律政司因此認為本案並不適合判以社會服務令,否則會發放錯誤訊息。

  被告一方指,被告的罪責僅在於沒有在事發的半秒至一秒間查看魚眼鏡,而被告已完成社會服務令,故要求上訴庭輕判。

  上訴庭經商議後,認為本案極為嚴重,原審法官以社會服務令作判刑絕對不適合及錯誤,適當的判刑起點應為判囚18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完成社會服務令,故減刑至入獄8個月,又形容有關判刑已是極為寬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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