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9月1日電 香港廉政公署起訴兩名建築公司前地盤主管,指他們串謀向9名金屬棚架工人非法收受“介紹費”共逾16萬元(港幣,下同),以安排及促致他們獲該公司僱用。兩名被告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判囚1年。
案情指,43歲的被告黃良宁和47歲的被告范平瑞案發時受僱於俊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任地盤主管,負責監督香港地鐵黃埔站建築地盤的金屬棚架工人。他們可以介紹金屬棚架工人到該建築地盤工作。
兩人於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期間,介紹9人任職金屬棚架工人,該工位的日薪為1100元,兩人告訴他們每日須退還150元至250元,案件涉及金額合共超過16.4萬元。9人中的大部份人相信如果他們不付款便會失去工作,而部份人則理解每日退還的款項為介紹他們到俊和工作的“介紹費”。
兩人早前承認9項作為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裁判官判刑時指,兩人有預謀收取有關費用,法庭應判處他們監禁刑罰,又命令兩人各須向俊和公司歸還逾8萬元作為賠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