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9月2日電 人大常委會通過《國歌法》,并計劃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透過本地立法實施。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表示,《國歌法》於本地立法有先例可循,港府亦有責任就立法進行公衆咨詢,但強調不應成為反對派拖延立法的理由。她又指,網絡上亦屬《國歌法》內所指的"公共場所",若在網上惡意侮辱國歌或進行二次創作,亦屬違法,考慮以刑事處理。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有份審議《國歌法》的范徐麗泰昨日表示,現時《基本法》附件三中已有國旗及國徽的相關條文,故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本地立法"很正常",但立法時間需視乎香港實際環境,而量刑情況可參考《國旗法》及《國徽法》。
范太續指,唱國歌時要肅立為國際慣例,老人家不懂唱屬無可厚非,但若有人在唱國歌時搗亂,如怪叫但聲稱是"走音",就是幼稚行為。她并引述京官指,不容侮辱國歌的"公共場合",亦包括互聯網,若惡意侮辱國歌、改詞句,或網上二次創作都可能入罪,考慮以刑事處理。對於《國歌法》規定國歌應納入中小學教育,范太稱"不為過也",建議學校增設國民教育課教唱國歌。
建制派及民主派均認同《國歌法》需以本地立法落實,行會成員湯家驊表示,香港法律體系與內地不同,《國歌法》一些指引性條文,例如把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媒體應積極開展國歌宣傳等條文,未必會在香港本地立法時出現。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本地立法時的條文內容及字眼,應與全國性法律一致,但罰則就要再研究,例如本地沒有"行政拘留"等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