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9月1日電 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日前發起網上聯署,要求香港大學承擔責任解除“佔中”罪魁禍首的戴耀廷教職,以正視聽,聯署人數至昨日(31日)已突破4萬。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港區上海市政協常委屠海鳴在1日出版的香港《大公報》撰文,認為這是全城社會對戴耀廷鼓吹“違法”、荼毒青年、踐踏法治、恣意妄為的強烈憤怒的體現。
文章指出,“佔中”爆發至今已近3年,戴耀廷依然逍遙法外,不僅毋須承擔法律責任,還能繼續在大學任教,每月領取高額公帑薪水,繼續在教堂散播煽動違法言論。
文章指,眼前的種種事實已經充分證明,戴耀廷涉及的是極其嚴重的刑事罪行,關乎香港年輕一代道德教育、關乎香港法治精神和環境、關乎香港高等學府教書育人的核心價值,是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香港大學絕非“法外之地”,法律學院也不是“法治的盲點”,回應民意、履行責任、果斷決定,港大需要有港大的樣子!
文章又認為,此次市民聯署已經展示出了強烈民意,特區政府相關部門也應考慮是否採取必要的措施,維護法治,呼應民意,以正視聽。
以下是全文:
“佔中”爆發至今已近三年,在這一千多天的時間裏, “佔中”的罪魁禍首,依然逍遙法外。更有甚者,不僅毋須承擔法律責任,還能繼續在大學任教,每月領取高額公帑薪水,繼續在教堂散播煽動違法言論。法庭判決或需要耐心等待,但大學的社會責任豈能推搪?市民對戴耀廷的憤怒已到達一個臨界點,前日立法會議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發起網上聯署,要求港大承擔責任解除戴耀廷教職,以正視聽,短短一天之內便獲得三萬多市民的聯署,當中包括三千名法律界及教育界人士,昨日聯署人數已突破四萬。正所謂“一呼百應”,這或不是何君堯的個人號召力所致,而是全城社會對戴耀廷鼓吹“違法”、荼毒青年、踐踏法治、恣意妄為的強烈憤怒的體現。香港大學固然有聘用與解僱的程序,大學亦當尊重學術自由,但眼前的種種事實已經充分證明,戴某涉及的是極其嚴重的刑事罪行,無關學術自由,更非政治打壓,而是關乎香港年輕一代道德教育、關乎香港法治精神和環境、關乎香港高等學府教書育人的核心價值,是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若放在任何一個西方著名大學或法學院,戴某絕不可能逍遙三年之久,而遑論繼續領取數以百萬元計的公帑。香港大學絕非“法外之地”,法律學院也不是“法治的盲點”,回應民意、履行責任、果斷決定,港大需要有港大的樣子!
本月十九日,法院即將對九名“佔中”主要被告作出“遲來”的審判,當中包括戴耀廷等人。雖然區域法院法官最終會如何裁決仍是未知之數,而在此之前也有“假設”所有行為都被定為“無罪”。但過去三年來,已經有多宗涉及“佔中”判例;社會各界均認為,無論是從罪行嚴重程度、所扮演的角色,乃至判決必須起到的法律阻嚇作用,“佔中三丑”將難再逃避罪責。而兩日之內就有四萬多市民聯署,說明了強烈的民意,說明了香港社會崇尚法治和公義,更說明了大學絕不能成為違法分子的“藏身之所”。
煽惑三罪不炒無以平民憤
如果不是戴耀廷鼓吹,也就不會有非法“佔中”;如果不是這位法律學院副教授誤導,也就不會有如此多年輕人違法入獄;如果不是滿口“民主法治”假道學真偽善的“法律學者”,香港政壇也就毋須承受過去三年來如此多的“災難”。戴耀廷之惡,非僅在於他被控的三條罪行: “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而在於他為謀個人之私利、為滿足於個人政治野心、為實現他個人各種企圖,而將整個香港市民的利益、福祉與前途作籌碼,押在了那個以暴力行動為綱的“違法達義”政治主張。他利用了社會對“法律學者”的善意尊重,灌輸甚至鼓吹公然的違法行為,硬生生撕裂香港。不只是“佔中”,其後的一系列暴力行為,由立法會外的“爆炸案”,到其後怵目驚心的“旺角暴亂”;由圍困港大校委,到肆意辱罵法官、律政司……過去三年,七百萬市民生活在“暴力衝擊”的陰影之下,多少個家庭因此破裂,多少親朋好友因此而決裂,多少學生因此走上街頭幹起衝擊法治勾當,所有這些,戴耀廷洗脫不了關係。
民憤已經壓抑了太久!因此,當兩周前“黃羅周”被改判即時入獄時,社會出現一面倒的支持之聲。但市民在為此感到欣慰的同時,心中最大怨結仍未解開。市民尊重法庭,也尊重法庭的審判程序,但對一些應該做的沒做、應該果斷行動的沒有行動之事,而感到疑慮、產生不解、深為困惑。因此,本周二,何君堯議員在社交網站貼出致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的信函時,立即引起公眾強烈共鳴。這封信指出,戴耀廷身為一名法律系老師,一直以“公民抗命”領導者身份鼓吹及帶領群眾違法,荼毒年輕人及挑戰香港法治,導致不少年輕人以身試法,先後引發一系列衝擊社會的違法行動及嚴重暴亂事件。強烈要求“炒”掉戴耀廷,以平民憤。這封信道出了社會正義、道出了責任擔當、道出了市民心聲,也由此向全社會發出了一個關鍵問題:為何如此違反教師守責之人,三年來仍可安然無事?
續執教鞭將會毒害更多年輕人
戴耀廷之“罪”,或者說市民之“怒”,其中一個重要關鍵因素在於,他毀掉了多少年輕人的前程,也誤導了多少對社會抱有熱忱的年輕人思想。戴耀廷至今沒有自我反省和糾正過錯,亦無維護法治法制觀念,反而不停借“違法達義”宣傳自己的政治理念,還不時繼續利用其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身份,肆意公開批評法庭判決和律政司檢控工作,否定香港的上訴機制及上訴法庭應有的權威。一如多位立法會議員所指出的,戴耀廷的言行與教育行為背道而馳,根本沒有資格向年輕學生教授法律與法治,若允許他繼續擔任法律系副教授一職,無疑會繼續荼毒法律系學生及公眾,造成更深、更大、更壞的惡果。
四萬多市民的聯署,是向港大也是向反對派發出強烈信息,港大須辭退戴耀廷教席,阻止他以港大教席身份繼續散播歪論邪說。事實上,解聘戴某,毋須等到法院判決方才進行,香港大學行政當局完全可以依照法律賦予大學的自治權力,行使內部調查權,予以辭退,過去亦非沒有“先例”。繼續“保護”戴耀廷,儘管可以打着“維護學術自由”的名義,但卻難掩年輕人將繼續受戴某誤導的事實。只要戴某失去“港大副教授”的頭銜,試問,還會有年輕人會信他嗎?他的“違法達義”還會有“市場”嗎? “佔中”之類的政治暴力,還可能繼續在香港出現嗎? “保護”戴耀廷,就是對香港的“殘忍”;繼續支薪予戴耀廷,也就無異於鼓勵他繼續鼓吹“違法達義”。孰輕孰重,港大的管理層難道不明白?
維護法治須清除害群之馬
如果說香港遭受暴力衝擊的破壞還可以陸續修復,那麼當市民所珍視的法治精神受到一次又一次的踐踏時,則這種傷害將是深遠的也是致命的。當前所有法律爭拗,無論是暴力衝擊立法會,還是暴力衝擊政府總部,或是暴力衝擊大學校園,都是源自於對法治的蔑視與錯誤理解。如果沒有“違法達義”的煽惑,也就不可能有如此多的官司,更不會有這些年輕人入獄受罰的結果。而“違法達義”這種政治鼓吹口號,在過去三年多時間來,已經不斷蠶食着香港的法治基石,破壞着香港的司法獨立。戴耀廷是如何扮演“違法達義”的角色?就在前日,他還刊文稱“違法達義極具創意”、“違反的就是法律”,更稱“它刺中了威權統治的要害,我們更加要好好用這香港本土的產物”,云云。這種立場、這種態度、這種謬論,與其說他根本沒有任何悔改之心,不如說他“惡向膽邊生”、“一條路走到黑”。
鑒於戴某的法律學院“副教授”的身份,繼續允許他在法律學院教書,無異於是向新一代的法律工作者、未來的大律師與律師灌輸極其錯誤的法治精神。我們應當有理由去相信,香港的法治應當由全社會共同維護,作為香港最高學府的法律學院、香港法律工作者的主要培訓基地,應當扮演更重要、更理想、更負責任的作用。但如今給公眾的觀感卻是,法律學院不願意去解僱一個已被刑事檢控的教師,不願意去糾正整天在叫嚷“起義”、“佔領”、“革命”的違法厥詞和課堂指引,也無意去維護正在受損、歪曲、倒退的法治精神。這難道是一間被評為世界前二十位法律學院所應當做之事?為何美國的著名法學院可以果斷地解僱嚴重違反教職人員操守的副教授、香港卻不能?難道這就是“有香港特色的法治”?
前日港大校長馬斐森在回應是否解僱戴耀廷一事時稱, “教師在校園以外的行為,大學無權干預”、“如果有學生或教職員違反規定,大學會按既定程序處理”。這樣的回答顯然是令人失望。馬斐森即將離職回英,他或不願意承擔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但港大是香港人的大學,是全體香港人用納稅錢款建造和維持的。面對一個害學生、害學校、害社會的教師,該做的就應該果斷去做。繼續拖延和“保護”戴耀廷,是在犧牲港大法學院的聲譽,也是在置香港年輕人前途和利益、置香港法治的未來於不顧的做法,市民不會答應,社會不會答應,學生家長也不會答應。此次市民聯署已經展示出了強烈民意,特區政府相關部門也應考慮是否採取必要的措施,維護法治,呼應民意,以正視聽,豈可妥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