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9月8日電 香港一無家可歸的小食店職員獲老闆收留兩年并聘任,離職後仍與老闆同住,並乘機盜取對方放於家中的23萬港元店舖收入,其後逃去。他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8日將他判囚14個月,并斥他違反誠信。
據介紹,他兩度寫信承諾還款,惟遲遲未兌現,被捕後稱因賭錢而把錢輸光。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深感後悔,並希望出獄後可慢慢攤還涉款予事主。控方表示,事主擬向法庭申請賠償令,要求法庭下令被告還款。
但裁判官表示,被告現時無力償還,硬要頒下賠償令的話,只不過最終逼他再坐監。被告沒有其他求情因素,判囚14個月。散庭前,裁判官呼籲被告在服刑期間好好反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