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9月8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當證監會發出聲明規範首次代幣衆籌(下稱ICO)後,有支付公司“挑機”在港公布ICO集資,將所得資金用於發展其“HAZZA”區塊鏈支付系統。對於有關做法是否合規,Octo3行政總裁Tyrone Lynch表示,雖然并未與證監會接觸,但有信心該活動符合規範,因推出的虛擬代幣“HAZZA”是以預售方式,加上公司建立區塊鏈支付系統并非為牟利。
Octo3為一家全球支付網絡開發及營運服務,總部設於香港。Lynch表示,正經營一個統一及建基於應用程式界面的支付系統,簡易地連接銀行、商戶、支付提供商及現有信用卡的網絡。為此,公司建立HAZZA代幣銷售,創建一個建基於開放網絡的新支付生態系統。目的是可讓商戶連接至一個統一的網絡,并可接駁上任何於上載的支付系統,并可使用HAZZA代幣作支付。同時信用卡、流動錢包供應商、銀行及其他的持份者均可連接至HAZZA系統上。
支付系統最快明年中推
Lynch稱,現時每個HAZZA代幣定價為0.38美元(約2.9港元),可以加密虛擬貨幣如比特幣及以太幣購買,HAZZA代幣將於10月3日至10月31日公開發售賣,有關數量將由市場決定,而且沒有上限。他沒有透露最低的籌集資金目標,相關數字只是內部資料。Lynch預計,最快將在明年年中推出系統。
不過,早前證監會發表聲明指出,雖然在一般ICO中發售的虛擬代幣通常被認為具有“虛擬商品”的特點,但證監會最近觀察到某些ICO的條款及特點,可能意味有關數碼代幣屬於“證券”。如ICO所涉及的虛擬代幣符合“證券”的定義,均可能構成“受規管活動”。而從事“受規管活動”的人士或機構,不論是否位處香港,只要其業務活動是以香港公衆為對象,便須獲證監會發牌或向證監會註册。
律師:證監有決定權
對此,Lynch同意市場應加強對ICO的監管,認為有利市場發展。惟他強調,雖然公司的集資方法與ICO類似,但公司銷售的HAZZA代幣只是預售虛擬貨幣,持有HAZZA代幣并不是公司的權益或債權,因此不算是證監會對“證券”定義,故不需伸領相關牌照,而且公司并非為牟利,只是希望建立一個系統有助簡化連繫各個支付服務供應商的步驟及成本,該系統亦可容許不同支付方式,并快速建立不同產品或服務的交易合約。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是否符合規範要由證監會決定,對於是否符合證監會對“證券”定義并非由公司說了算,要具體了解公司的營運模式。Lynch指出,若證監會認為當中有問題,會與當局商討改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