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9月11日電 香港《文匯報》報道,“青年新政”梁頌恒、游蕙禎被DQ(撤銷議員資格)近一年,立法會已要求梁游在明日(12日)之前退還合共逾180萬元的議員薪津,但目前看來,這筆巨額公帑能追回的可能性隨時“凍過水”。香港文匯報追蹤調查發現,梁游兩人表面上對外“呻窮”博捐款,但實情卻是每月豪花約2萬元繼續租住灣仔的精品單位“雙宿雙栖”,而且也是經常搭的士出入代步,享用高級餐廳美食,甚至劈酒唱K通宵達旦,似乎“破產臨頭”也無阻他們肆意揮霍。
據悉,有人向梁游“教路”,指他們就算“破產”依然可以繼續租住靚屋。對於梁游這種涉嫌“賴賬”的行為,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直言,現有破產條例存在灰色地帶,如果有人刻意“走法律罅”而在破產期間“繼續豪使”,債權人甚至破產官也難向其追討款項。
梁頌恒、游蕙禎8月25日被終審法院宣布“DQ案”終極上訴失敗,立法會秘書處早前致函梁游,要求他們歸還已預支的186萬元薪津。
另外梁游因高院及終院的上訴失敗,其要支付的訴訟費用可能高達數百萬甚至上千萬。
由於梁游日前公開宣稱不會歸還立法會的預支款項,因此,在“借錢不還”的情況下,梁游未來的破產機會極大。
不過,香港文匯報記者發現,面對“破產危機”,梁游目前依然租住灣仔一幢保安嚴密的精品住宅頂層單位,該單位是他們在去年10月租下,當時他們宣稱租住同一單位是便於到立法會工作。
據悉,該單位采開放式設計,室內裝潢奢華,月租2萬連精致裝修電器。而在今年4月,梁游涉嫌非法集結罪被警員上門拘捕時,依然在該單位同住。游蕙禎七一前接受傳媒訪問,被攝得在此單位內大床上玩貓兼“瞓住來工作”,被網民譏笑“扮窮”、“扮勤力”。
| 堅城多間高檔餐廳常客
在本月初的某日中午,香港文匯報記者發現,梁頌恒獨自離開住宅到灣仔一幢大樓,與一名外籍男子在一個頗為隱蔽的階梯處密會。此男子正是自稱牧師的美國人Bob Kraft,梁頌恒全程頗專注地聽對方面授機宜,并不時在紙上寫些什麼。約45分鐘後,梁頌恒與Bob Kraft分別離開。
而梁頌恒路經一個食肆時,買了一份三文治及一份日式午餐并分別打包,帶返灣仔金樂大廈住宅,顯然,這兩份外買不是他一個人吃。直到晚上,記者再未見到梁游離開大廈,估計他們全日在屋內“二人世界”。
至次日早上9點許,記者發現,梁游兩人突然匆匆離開住所大門,隨即登上一部的士,直奔西環堅尼地城吉席街一家高級餐廳。
據悉,梁游是該區多間高檔消費餐廳常客,從去年參選至被DQ後,不止一次被傳媒發現在附近消費,尤其喜歡“蒲吧”暢飲。而當日上午與梁游同席人數衆多,包括多次高調“撑獨”的時事評論員練乙錚,以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等七八人。只見他們各自點選一份平均逾百元的豐富早餐,席間各人主要是聽練乙錚的侃侃而談。
直至中午12時左右,梁游才分頭乘的士離開。若非親眼所見,外人實難相信這是宣稱無收入、食“老本”兼要籌款的“苦主”的早餐消費。
| K房茶幾擺滿酒樽酒杯
而在當晚,依然“活力充沛”的梁頌恒,深夜時分再前往尖沙咀參加“港獨”分子鄭俠(網名)召集的聚會。據了解,參加這次劈酒聚會的約有30人,他們包下一間有獨立洗手間的卡拉OK房,私隱度頗高。整晚一大班人通宵唱歌飲酒“猜枚”,房間內非常喧鬧,茶幾上擺滿酒樽酒杯。
梁頌恒不斷飲酒,貫徹年前在立法會辦公室內的豪飲作風,更大玩“骰盅”。有卡拉OK工作人員透露,梁頌恒整晚情緒高漲,絲毫不見他面對鏡頭聲稱要籌款時的“慘狀”。
香港文匯報記者向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了解破產條例,謝偉俊表示,任何人即使被宣布破產,但破產人仍然可以有“合理的”生活開支,所以破產人即使有收入,亦要扣除開支後有剩餘才會償還債權人。
因此在某程度上來說,梁游現時豪使豪住的生活,破產後就會用來辯解為“一向以來的開支”。
換句話說,梁游就算破產,每月也依然可“保持現有的開支”,甚至一毫子都不用歸還給立法會,而逾百萬元的公帑極可能付諸流水。
不花光或被追回 豪住豪使有原因
梁頌恒及游蕙禎被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8月被終院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終極敗訴。立法會秘書處也已向梁游發信,要求他們在9月12日前退還合共近186萬元的薪津。不過,梁游聲言不會還錢,似乎無懼此舉將會遭法庭頒令破產。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律師向香港文匯報表示,兩人若無法償還有關款項,破產的機會極高。
根據破產法例,梁游被頒令破產後,原則上要用扣除生活開支後的一切金錢來還錢給債權人(如立法會),但謝偉俊指出,就表面情況而言,如果梁游過去至今一直租住兩三萬元左右的住所,那麼獲破產官接受為“合理生活開支”的機會頗大。另外還有其他衣食家用,所以梁游每月可能要先扣下三四萬元作為個人開支。
根據他們聲稱沒有工作的情況,這一二百萬元公帑在破產令頒發後的4年內能追回的機會難以樂觀。
謝偉俊并表示,任何破產人在過去最多5年內所作的資產轉移,都有可能被追查要求交代。怪不得梁游破產前,寧願日日豪住豪使,反正不花光耗盡也會被政府追回。
謝偉俊進一步解釋,坊間多認為破產4年後又是一條好漢,但其實有部分債項是4年後仍要償還的,尤其是政府款項,例如違例罰款一類,而立法會薪津屬於哪一種性質,仍有待厘清。按法例,任何人在未向債權人全額還錢下獲解除破產,5年內不得參選立法會或區議會。換言之,梁游4年破產期內不能選議員,其後若未清還債務,多加5年,有可能共9年不得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