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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更改住址擬須交證明 最快年底實施

时间:2017-04-20

  香港新聞網4月20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立法會昨日召開會議,討論引入選民提交住址證明要求及提高有關選民登記罪行罰則的建議。政府提議,選民在更改地址時須提交住址證明,新登記選民暫維持毋須提交,期望有關工作最快於本年底實踐。政府亦建議提高法例上選民登記罪行的罰則,由現時最高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加至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兩年,以阻嚇虛假登記。議員普遍歡迎選民在更新住址時須提供住址證明,但憂慮新登記選民未來如需提交住址證明,將降低登記意欲。

  議員憂增門檻打擊市民登記

  政府長遠希望劃一所有選民資料登記須提交住址證明,以確保選民登記册資料准確性。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羅淑佩表示,當局計劃在立法會休會前提出修改附屬法例,有關建議最快於本年底或明年初實踐。

  不少議員擔心一旦未來要求新登記選民提供住址證明,由於增加了登記的門檻,將降低新選民登記意欲。民建聯張國鈞表明支持選民更改資料時需提供住址證明,但認為選民新登記不宜增加限制,又問政府有否跟進去年立法會選舉,衆多選民無法在區議會(第二)投票一事。同屬民建聯的周浩鼎亦有追問此事。

  羅淑佩回應指,理解突然要求新選民提供住址證明,可能令選民感到麻煩而不登記,所以希望循序漸進推展工作。她又指,現時當局以發信確認選民住址,就算選民忘記回函,當局亦不會奪去其投票權,局方引入住址證明制度後將加強宣傳,令市民了解新政策及更改選民地址的重要性,如果投票通知卡因選民已不在該地址而退回,局方仍會主動聯絡該選民,希望新的建議能取得平衡。

  去年3.7萬選民被取消資格

  對於去年選民在區議會(第二)無法投票事件,羅淑佩表示,當局已檢討事件,查明所有無法在該界別投票的選民都已放棄投票權,形容事件為不幸。她又指,未來新登記的選民登記表格將修訂字眼,亦考慮加強宣傳,提醒已放棄該界別選民資格的市民重新申請資格。

  另外,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思文回應提問指,就去年度退回投票通知卡的數字,共發出4.7萬封查訊信件,當中有效回覆選民有一萬多人,約3.7萬人因此被納入取消登記選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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