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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梁游拒還議員薪津 將委律師入稟追討

时间:2017-09-13

  香港中通社9月12日電 香港特區立法會秘書處要求梁頌恆、游蕙禎退還議員薪津,合共近186萬元(港幣,下同),有關限期12日屆滿,兩人拒絕退還薪津。立法會秘書處表示,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或採取法律行動追討欠款。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立法會秘書處表示,11日晚收到梁頌恆和游蕙禎的電郵,兩人大致重申他們早前已向行管會表達有關退還款項的意見。

  立法會秘書處指出,按照行管會早前決定,如果他們未能於12日退還已獲發的議員酬金和預支營運開支款項,行管會將委託律師盡快入稟法院,追討該筆欠款。

  上月25日,香港終審法院駁回梁頌恆、游蕙禎的終極上訴申請,兩人徹底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他們須退還全數已獲發的議員酬金及預支營運開支款項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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