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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出任兩非牟利組織董事無利益衝突

时间:2017-09-14

  香港新聞網9月14日電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近日分別出任“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和“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被質疑涉及利益衝突。前任特首辦回應指,兩間公司均為“非牟利組織”,梁振英擔任有關職位并不受薪,亦不領取分紅;特首辦則回應指,有關職位不涉商業運作。而梁振英昨日接待匈牙利智庫組織,討論“一帶一路”事宜。

  香港《大公報》報道,梁振英昨日向與會的匈牙利總領事和智庫組織成員表示,自己鼓勵世界各國各地成立非牟利團體,共同支持當地政府,推動“民心相通”,包括青少年交往、文化藝術交流和支援較落後國家等,而這正是“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的宗旨。

  他亦介紹香港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中的作用,尤其是作為匈牙利、歐洲其他國家和大灣區的內地城市之間的“超級聯系人”作用。

  根據〈為避免利益衝突而設的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後工作規限〉,在三年管制期內,前任行政長官可接受慈善、學術或其他非牟利機構的委任而毋須向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徵詢意見,不論有關委任受薪與否、屬全職抑或兼職。

  至於前任行政長官如接受慈善、學術或其他非牟利機構的委任,指引清楚列明,該項要求是“通知”,而不是“事先申報”,而且沒有規定通知期限,這與現存報道明顯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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