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4月20日電 香港青少年飲酒情況有年輕化,港府擬修訂現有法例,無論是否領有酒牌的處所,包括酒吧、超市及便利店等,甚至網購,都禁止向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士售賣及提供令人醺醉的酒類,衞生署會采取執法行動,若店員對購買人有懷疑,應向其查閱身分證明文件,而網購亦應提供一欄予購買者確認其年滿十八歲才可出售,以此作為免責辯護。當局會進一步咨詢業界,以制定罰則及生效日期,預計今個立法會會期內提交修訂建議。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香港二〇〇〇年起實施酒牌制度,持牌人不得准許十八歲或以下人士,在領有牌照處所內飲用任何令人醺醉的酒類,不過對於領有酒牌的處所,以及酒類商店、超市和便利店等未有領有酒牌的處所,均未有法例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酒類,亦沒有規管郵購、電話或電子方式訂購酒類的遙距買酒途徑,作出相應規管,而一直只是零售業界自願避免售酒予未成年人士。
當局計劃修訂《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及其附屬法例,禁止為營商目的向未成年人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包括酒精、力嬌酒、葡萄酒、啤酒及所有其他適合或擬作為飲品飲用的酒類。日後當面售賣或遙距售賣都納入規管,亦禁止利用售賣機向未成年人售酒。
食物及衛生局指出,將法定最低年齡訂為十八歲。當局建議店員如果不是在沒有疑點下相信購買人已年滿十八歲,就可要求購買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就算是網購、郵購都要設置選項方格等方式,要求購買人先剔選是否已年滿十八歲。
如果能證明店方已訂有合理而切實可行的程序,例如已要求查閱其身分證,以防止售賣酒類予未成年人士,都可以作為免責辯護。當局又效法香煙銷售,要求賣酒的銷售點或推廣活動的當眼處,展示禁止售賣酒類予未成年人的中英文告示;網購店都要在互聯網以電子方式顯示告示,而電話訂購就要讀出告示字眼。
由於涉及大量零售店,當局不建議衛生署定期巡查,而是收到舉報或投訴再去巡查銷售黑點,而衛生署亦會訂明一些指引予業界遵守,至於規管生效日期及罰則水平,會進一步咨詢業界再向立法會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