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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前記者涉拍同事裙底表證成

时间:2017-09-14

  香港新聞網9月13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明報》前首席記者周展鴻涉嫌於前年在辦公室內先後偷拍三名女同事裙底和胸部,被控三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審訊。三名女事主在屏風遮擋下作供,其中兩名女事主上庭時飲泣哭訴,稱礙於周的職位較她們高,所以當時未報警,另一女事主則指對周是頗信任的前輩,強調曾掙扎是否報警。裁判官昨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

  被告周展鴻(37歲)被控三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控罪指被告於2015年6月1日、6月27日及8月21日,於《明報》辦公室內用電話拍攝女子X的胸部、女子Y及Z的裙底的錄像片段及照片。

  X出庭作供稱,她自2013年入職《明報》,於2015年6月1日在辦公室內,彎身執拾抽屜期間,被告走到她身旁閑聊,當她坐直身軀時發現被告手持電話,在其胸前位置及快速按電話屏幕兩下。X於案發當天,身穿圓領鬆身上衣及黑色緊身褲。自偷拍事件發生後,她對周開始有提防心,強調覺得被告偷拍是為個人喜歡(personal interest),沒想過他會轉發給其他人。

  事主憂舉報後上司會包庇

  辯方質疑被告當日未有偷拍X胸部。X即情緒激動,哭訴“我肯定佢(周)有影過我”,但由於當時周是首席記者,擔心舉報後上司會包庇周,屆時情況會十分尷尬。

  Y稱,同年6月27日晚上10時許,她在影印房期間發現腳眼碰到某些物件,向後望時看到被告“踎低”在地上,電話放在她的長裙裙底偷拍,當時她十分驚恐,被告隨即站起走出房外。

  同年8月21日,X稱親眼目睹周趁著Z女事主“趷高身”執拾桌上文件時,偷拍Z裙底。X強調看到被告手持著電話,“垂低放喺女同事裙底”。Z在庭上飲泣稱,當時為網上新聞記者,與被告只是上司下屬關系。

  辯方盤問時指出,事實上被告當時只是在綁鞋帶,電話放在地上,沒有偷拍。Y強調當時看到被告拿著電話對其裙底拍攝,并指基於她對被告頗信任,曾掙扎是否報警,直到及後得知被告再偷拍另一同事,終決定三人一起報警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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