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9月15日電 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早前被控“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控辯雙方15日進行結案陳詞,裁判官定於29日裁決。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當天上午,控辯雙方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出結案陳詞。控方強調旗幟有象徵意義,被告雖沒有實際損壞或弄污旗幟,但其行為實際上是損害了旗幟作為國家的象徵及尊嚴。
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押至本月29日作裁決。
去年10月19日,鄭松泰在立法會大會點算人數期間,將部分議員放在桌上的國旗及區旗倒插。裁判官上周裁定表證成立。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區旗,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3年及罰款5萬港元。另據立法會《議事規則》,若議員觸犯刑事罪行,判監1個月以上,並經出席立法會會議的三分之二議員通過,有關議員可被解除職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