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19日電 香港媒體19日報道,香港特區政府建議修例,禁止向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售賣或供應酒類。
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向特區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目前酒牌制度規定,未成年人士不得在領有牌照的處所內飲酒,但無規例禁止零售商店、便利店、超市等向未成年人士賣酒,也無禁止透過郵購、電話或電子方式賣酒予未成年人士。零售業界多年來只以自願性質,避免賣酒給未成年人。
局方指出,未成年人士喝酒的情況令人憂慮。香港曾有調查結果顯示,超過40%小學四年級至六年級學生,以及超過60%中學生曾經喝酒。
香港青山醫院成人精神科部門主管兼屯門酗酒診療所顧問醫生林明相信,此舉有助減少青少年容易買到及接觸酒精的機會。
有前線社工指出,目前部分零售點有向青少年賣酒,相信新例可提升阻嚇力,但長遠仍要透過教育防止青少年沉迷酒精。
港九罐頭洋酒伙食行商會副監理事李廣林表示,業界願意配合新例,但估計初期執行時會出現爭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