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9月18電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港區上海市政協常委屠海鳴在18日出版的香港《大公報》撰文指,遏制“港獨”已經成為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呼聲,因此,在此關鍵之際,身為香港特區的主要責任人,特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官員,必須改變過去被動、消極、溫吞水式的應對態度,必須依據法律所賦予的權力,採取更果斷、更及時、更強硬的具體措施。
文章說, “該出手時就出手”,主動配合校方撤除違法“港獨”標語,制止“港獨”言行;而一旦出現暴力對抗事件,警方亦須果斷執法,毋須有任何猶豫顧慮。
文章指出,香港社會各界高度期待,通過一系列措施配合,可以最大程度上打擊“港獨”的囂張氣焰,還社會與校園以應有的安寧。
以下是全文:
隨着上周末十大校長聯合聲明的公布,遏制“港獨”也到了關鍵的一步。目前,不論是本港社會堅決反對“港獨”的立場表態,還是對“港獨”勢力的嚴厲警告,依然還只是停留在“言論”之上,要真正產生遏“獨”作用,關鍵在於能否有效付諸行動。市民已經看到,儘管中大校長下令學生會須自行移除標語,否則校方將採取行動,但“港獨”勢力盤踞“基地”多時,正在策劃和實施激烈的對抗行動,單靠校方自身未必能有更佳辦法有效應對。更重要的是,遏制“港獨”已經成為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呼聲,因此,在此關鍵之際,身為香港特區的主要責任人,特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官員,必須改變過去被動、消極、溫吞水式的應對態度,必須依據法律所賦予的權力,採取更果斷、更及時、更強硬的具體措施, “該出手時就出手”,主動配合校方撤除違法“港獨”標語,制止“港獨”言行;而一旦出現暴力對抗事件,警方亦須果斷執法,毋須有任何猶豫顧慮。香港社會各界高度期待,通過一系列措施配合,可以最大程度上打擊“港獨”的囂張氣焰,還社會與校園以應有的安寧。
上周五,十間大學校長在經過一個多星期的“醞釀”後,正式公布了一份“聯合聲明”,當中指出了言論自由的規限,強調了對“港獨”的“不支持”。而中大校長沈祖堯也在果斷譴責“港獨”惡行之餘,表明“堅決反對‘港獨’”的立場,並要求學生會立即拆除違法標語。這些表態結果,可以視作是遏制“港獨”的“階段性成果”。但這僅僅是關鍵的一步,後續能否發揮更大的作用和威力,還要看具體的措施與行動。不容置疑,特區政府肯定是這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拆除違法標語不可怠慢
當前“港獨”鬧得最兇的是在中文大學,怵目驚心的“香港獨立”黑色巨型橫幅依舊被懸掛在大學的“烽火台”上。即便中大校長發出了“移除令”限令盡快拆除,但學生會成員則以日夜輪流“看守”的方式,拒絕校方的要求,拒絕自行拆除,甚至揚言“誓死保護言論自由”云云。以當前的形勢而言,要學生“自覺”撤除“港獨”標語,是不切實際的幻想;要“港獨”標語在校園內“自動”消失,也無異於痴人說夢。因此,只有兩個消“獨”途徑,一是由大學校方主動採取行動,二是由特區政府主動採取行動。對於前者,公眾都會感到憂慮,畢竟過去中大已經發生了眾多負面事例,連中大副校長亦要被圍堵四小時之久而不得脫身。在此情況下,最有可能也是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由特區政府依法採取撤除行動。
實際上,從大學開學“港獨”鬧事至今已過去了兩星期,若不是社會上強烈的要求與壓力,大學管理層也沒有什麼動力去除“獨”,給人以“得過且過”的負面感受。同樣的,特區政府除了特首和二、三位主要官員發了聲明表態外,公眾也沒有看到有實際的阻遏措施,同樣是僅僅“表態”、“觀望”、“等待”。但面對當前的除“獨”最佳時機,特區政府必須改變過去的態度,更主動、更積極去應對,以免將好不容易出現的形勢因“被動應對”而“功虧一簣”。因此,在拆除違法標語橫幅問題上,有必要設立“死線”,在限期內若校方無法有效拆除,則政府必須介入。具體以何方法、從何時機、達何效果,這都是技術性問題,關鍵是決心和態度。一旦怠慢而現差錯,固然對大學本身不利,更恐會釋放錯誤信息,令“港獨”得以死灰復燃和到處氾濫。
警方有權有責及時執法
政府主動配合校方,可有多種方法,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就是交由警方處理。過去一段時間以來, “港獨”以及部分反對派聲稱,標語是在大學校園內出現、屬於大學“自治”的一環,警方無權介入,云云。這是極其錯誤的,大學校園並非“法外之地”,《大學條例》雖然賦予了大學一定的“自治”權力,但絕不等同於在校園內警方沒有執法權力。更何況,當前出現的是嚴重的刑事罪行,警方完全有權、有責去應對此類違法行為。事實上,上周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明確指出: “‘港獨’我們大家都知道,是違反基本法的。如果有宣傳‘港獨’的人,進行一些違反香港法律的行為,我們一定會嚴正執法。”
更重要的是,即便大學管理層沒有主動報警,依據當前的情況以及法律所賦予的權力,警方完全可以主動介入。當前出現的絕非只是所謂的“討論”,而是赤裸裸的宣揚、煽動、傳播“港獨”。根據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任何人涉及煽動意圖的作為,引起憎恨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三年。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一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兩年。當然,我們並不希望撤除“港獨”標語時會出現暴力情況,但即便沒有,警方也依法具備一切權力去恢復大學校園內的法治環境和正常秩序。
遏“獨”更需多方措施推進
撤除“港獨”標語只是第一步,將“港獨”連根拔起、粉碎沉渣、徹底趕出校園,不可能只靠大學本身,而需要特區政府有一個全盤的多方位的周密措施。許多市民認為, “港獨”問題是大學管理不當的縮影。過去大學管理一直備受公眾批評,例如“佔中”禍首可以逍遙法外三年之久,學校也無任何懲戒措施; “港獨”學生刊物不斷變本加厲,校方也無任何應對的手段,甚至不斷以“言論自由”為理由放任,等等。所謂拆“港獨”標語易、斷“港獨”思維難,固然有外部政治勢力操縱的因素,更重要的是,大學本身沒有做好應有的管理與約束。如果當此重要之時不果斷主動推進, “港獨”標語很有可能“拆了又來”,最終恐事倍功半。因此,加強政府對大學的有效監督、管理,以逐漸導正應有的校風,是必要的舉措。
眾所周知,依據各大學本身的相關條例,特區政府已經具備多重合法的權力去維護大學校園應有的教學秩序。正如不少有識之士所指出的,表面上看,大學的教學與行政是分開的,校董會一般不會主動干涉教學工作;但是, “不管”不等於“不能管”。一旦校董會發現學校管理層沒有人能勝任其職責,可直接向校長及其團隊提出質問,直至問題解決。否則校董會可採取更多的行政決議,直接發出指令,直至問題得到解決為止。而政府有委任校董的權力,也有其他教育政權的規限權力。還是那句話,並非沒有權,也不是沒有合法依據,而是做與不做的問題,也是想做與不想做的問題。
“港獨”標語在校園剛掛起之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表示: “‘港獨’不符合‘一國兩制’、基本法以及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對於大學校園內持續出現此等違背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發展利益的言論,我亦予以譴責。”這一表態值得肯定。但公眾期待的並非總是停留在口頭的表態,而是期望有更實質性的遏“獨”行動。“為官避事平生恥。”廣大市民企盼見到敢承擔、敢管事的政府官員,期待及時果斷的有效措施,希望“港獨”囂張氣焰得以徹底遏制。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利益上、在大是大非立場上、在確保法治環境上,沒有任何不做、緩做、少做的藉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