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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港同母異父弟索償 內地3兄妹入稟高院

时间:2017-04-21

  香港新聞網4月21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來自內地的三兄妹日前入稟高院,聲稱母親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偷渡來港,揭發母親“拋夫棄子”,一度改名、另結新歡及生兒育女。直至多年後三人與母親重聚,母親表示為補償憾事,承諾把300萬人民幣留給他們,三兄妹遂按母親意願出資廿五萬人民幣買墳地。惟三兄妹輾轉才得知母親死訊,指控同母異父的港人胞弟隱瞞母親已安葬,被蒙在鼓裏的三兄妹終無法出席母親喪事。三兄妹現要求胞弟交出300萬人民幣,並要求法庭頒令允許將母親的遺體或骨灰重新安葬。

  居於珠海的原告陳靜華、陳煥華及陳海影;被告是胡偉梓(遺產執行人)及胡偉橦。原告指,母親與陳仲友在內地結婚,但在1967年非法來港,名字由鮑寶瓊改成鮑茹,與姓胡男子同居及產子,拋下未成年的三兄妹(當年只有6至10歲不等)。因為政治因素母親無法回國,直至90年代才與三兄妹團聚,他們已經逾30歲。母親不時讓三兄妹與兩港人胞弟見面,直至2013年雙方都和諧共處。

  求圓母心願葬仙峰山

  但至2013年,他們兩次飯局中討論到母親的身後事,母親指可以提供經濟支援予三兄妹,承諾把紀念幣及戒指交給他們,也答應會給他們300萬人民幣作為離開他們的補償。母親表示,死後欲安葬在珠海仙峰山,於是三人斥資買墓地。但是在2014年秋天,三兄妹與母親失去聯絡,從親戚口中得知母親已離世,首被告成為遺產執行人。

  三兄妹多次追問胞弟關於母親喪禮的日期及地點,但胞弟仍繼續“封口”,又得悉母親在遺囑把所有資產,包括過千萬儲蓄,扣除債務及葬禮支出後全數遺贈給胞弟,但是胞弟不誠實地擁有該資產,包括母親生前答應給予的300萬元。

  三兄妹現向同母異父的胞弟索償,要求法庭命令胞弟三日內披露母親的埋葬地、歸還300萬人民幣以及起出遺體,讓他們可以還母親心願,將她安葬在珠海,並由胞弟支付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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