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26日電 香港媒體26日報道,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不滿高院決定僅以分期支付形式,每月向她發放約20萬港元生活費,早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要求改為一筆過向她發放15年共7100萬港元生活費,被判敗訴,鍥而不捨的94歲梅媽日前繼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但26日遭上訴庭以不涉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重要性法律原則,駁回其上訴許可。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高院於2016年9月1 日下達判詞,拒絕按照《財產繼承(供養遺囑及受養人)條例》給予梅媽一筆過生活費,梅媽逐於2017年3月以書面提出共9個包括條例的立法原意、死者意願及申請者健康狀況等問題,要求上訴至終審法院,但法官認為梅媽的問題無合理爭辯、不涉及重大廣泛及關乎公眾重要性的法律問題,對結果無實際意義下,全屬學術性討論,駁回其申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