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4月8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私人銀行顧問前副總裁,涉於在任期間兩度向銀行客戶索取“獎勵”,收取逾九十一萬港元。副總裁昨在東區法院裁定兩項索取利益罪成,被判即時入獄十五個月,另須賠償銀行約六十三萬六千九百八十港元。裁判官溫紹明直斥涉案金額高,影響銀行聲譽,而被告索取事主股票盈利的兩成作報酬,收費遠超銀行手續費。
○七年經優才計畫來港定居的葉鋒(四十一歲)被控於一四年十月五日及一五年四月九日,無合理辯解而向香港交行客戶史紅流分別索取一筆約十四萬一千九百八十元及七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元的佣金,作為處理證券交易的報酬。
客戶史紅流審訊時供稱自己於一四年九月獲利,收到葉的來電稱要從盈利抽佣而感驚訝,被告解釋抽佣是慣例,故未有拒絕,遂在收到匯款電郵後轉帳給被告。
溫官裁決時指涉案郵件及微信訊息均由葉發出,非由他人冒充,又信納史沒有利用信息誣告葉,因即使史投資失利,誣告葉也不會取回損失,故不可能捏造如此複雜的故事。溫官續指,葉為取得更多報酬而向史提供更多意見;亦為了多進行交易,而令史承受高風險。
溫官又指被告違反誠信,案情嚴重,即使被告初犯及背景良好仍必須監禁,遂判囚十五個月並下令一年內償還餘款。被告申請以二十萬保釋等候上訴,溫官考慮被告在港沒有聯繫,拒絕申請即時還柙。
辯方求情指葉育有一對子女,舉家已移民紐西蘭,每年給予四十萬供養家庭,已償還二十八萬元給事主,惟現身陷經濟困難,要求分期十二個月償還餘款予交行。辯方續指,葉不是無條件索取利益,交行亦未蒙受財務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