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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男子參與旺角暴亂判囚4年9個月

时间:2017-04-16

  香港新聞網4月10日電 據中新社報道,香港一名32歲的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和縱火兩項罪名成立,1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9個月。

  案情指,被告楊家倫去年2月9日淩晨在旺角豉油街與花園街交界附近,與他人參與暴亂並放火焚燒出租車。被告之前沒有案底,被捕時報稱在香港公開大學任職技術員。

  法官判刑時表示,此次案件暴力程度嚴重,關乎重大公眾利益,判刑須有“當頭棒喝”作用,任何人不能超越或挑戰社會秩序的底線。暴動罪判監4年9個月,縱火罪判監4年3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署理警司陳純青同日回應案件時表示,案件判刑充分顯示被告罪行的嚴重性,警方不會容忍以暴力破壞社會安寧。如有任何違法行為,警方會以一貫專業態度,執行職務,謹守崗位,果斷執法,以確保公共安全、公共秩序。

  此案是旺角暴亂事件中第二宗以暴動罪定罪的案件,早前已有兩男一女因暴動罪被判囚3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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