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澳門8月28日電 (記者 肖龍)澳門特區政府公報28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檢討重大災害應變機制暨跟進改善委員會,負責檢視現行危機處理機制,以及提出未來應對危機處理的整體規劃,以加強對危機處理的協同效應。
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5名司長、警察總局局長及海關關長。并可根據需要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列席會議。委員會可設立多個專責工作小組并邀請專業人士、專家學者,以及社會人士參加工作。
委員會職權包括全面檢討重大災害造成的影響與危害;整體評估澳門特區政府現行各級危機處理機制的功能;制訂改善方案;負責各項危機處理工作的總結、分析、檢討與改善;統籌應對危機之基礎設施的整體規劃和建設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