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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禁銀行參與虛擬商品服務

时间:2017-09-29

  香港新聞網9月28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繼內地打擊比特幣、代幣及ICO項目交易後,澳門金管局昨亦就虛擬商品及代幣的風險發佈提示,要求當地所有銀行不得參與有關金融服務。

  澳門金管局昨表示,該局早在2014年6月已向金融業界及市民發出警示,指明比特幣乃虛擬商品,不屬法定貨幣或金融工具,並不受當局監管,而有關虛擬商品的交易涉及大量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洗錢及恐怖主義融資風險,參與者必須特別注意。該局續指,鑒於最近內地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大量湧現,投機炒作盛行,內地部委已明令禁止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為代幣發行融資和提供服務,該局於9月20日發函,提請澳門所有銀行及支付機構,不應直接或間接參與或提供任何與其相關之金融服務。

  香港:個別ICO屬證券

  而在香港,香港金管局亦一直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並指虛擬商品本身在香港買賣交易並無問題,但需留意比特幣並無任何金融機構為其價值提供實質支持,另外由於比特幣轉讓時不具名,當有銀行等金融機構參與業務交易時,就要特別留意是否觸及洗錢的風險。另在今年9月5日,香港證監會發佈聲明,指出個別ICO可能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若其招攬香港投資者的話,將受到香港證券法例的規管,從事相關活動須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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