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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案下月結案 何申請延後不獲接納

时间:2017-04-26

  香港新聞網4月25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庭審超過四個月的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終於進入尾聲,終審法院定出本月廿七日聽取行為證人證詞,五月十一日、十二日結案陳詞。何超明及辯方律師則申請增加行為證人的聽證時間,並將結案陳詞日子推後,但不獲接納。

  法庭今日結束檢察院“神秘顧問”王顯娣的部分,何超明結束前舉手發言,指在英國追贓方面,主要是王顯娣負責協助,強調王顯娣至少完成他作為時任檢察長時交付的工作。此外,王顯娣在一○年七月、八月亦曾隨檢察院小組分別到訪西安、上海,均是有紀錄在案,上海之行是在中聯辦安排下到上海檢察院交流,王顯娣都有同行,證明王參與過檢察院活動。他希望當時的中聯辦副主任出庭作證但不果。

  何超明再度形容庭審安排令他好困難,如本月廿七日將聽取行為證人證詞,但由於時間太短,請求法庭多給予時間聽取行為證人證詞,並將結案陳詞日子推後兩星期。

  何冀獲指引申報財產

  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表示,關於聽取行為證人及結案陳詞日期的更改,主案法官經謹慎考慮後,在本月二十日已決定不批准,對於律師昨日上午再次提出要求日期更改,由原定本月二十七日聽取行為證人,改為五月八日;結案陳詞由五月十一日推後至五月二十四日。合議庭維持主案法官本月二十日的決定,不予批准。岑浩輝稱,明白律師難處,但法庭亦有法庭的難處,法庭冇得選擇。

  律師潘愛儀則指出,雖然上手律師有提供足夠協助,但工作量太大,承認自己準備遲咗,但即使將聽取行為證人的日期改為五月八日,亦不會影響庭審,強調律師並非拖延法庭,而是想做到最好,不想草草了事。

  另外,何超明庭上詢問申報財產問題,指因為職務變更而收到需要申報財產的通知。他曾提出因處於羈押,沒有資料及申報困難,希望法院給予指引,需否申報?岑浩輝則着何超明書面向法院提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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