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0月19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自由貿易需要處理爭議的機制,調解及仲裁,是一種國際備受認可有效、高速解決糾紛的方式。有律師表示,澳門發展仲裁的軟硬件配套齊備,有具解決葡語國家以至“一帶一路”沿線國經貿爭議優勢。
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指出,大陸法是澳門特色,其法律根源為葡萄牙法律,與葡語國家司法制度相近,亦與“一帶一路”沿線國的司法制度相似,有優勢推動中國國企和私企與葡語國家發展。如當事人總址在不同司法管轄區,欲在適當時間訴諸國家法院存在困難,因司法管轄地適用法律與外國法律適用存在差異。此外,難根據公平原則進行審判,牽涉法律工作者的質素、辯護律師水準、訴訟成本等,執行判決亦有困難。
目前,大多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採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定的示範法,示範法突出仲裁優勢,包括重視當事人自治權及降低仲裁程序成本。因此,澳門應不斷發展、完善及充分利用現存仲裁機制,特別是發展一個涉及多領域仲裁中心,尤其針對國際貿易爭端。
商貿仲裁仍處起步
澳門律師公會秘書長石立炘表示,《紐約公約》適用範圍延伸至澳門,仲裁具可執行性。澳門除了中葡雙語法律人才,還有多語如歐州語系法律人才,倘葡語國家投資者與中國投資者發生商貿爭議,澳門作為仲裁地點相當合適。另外,如葡語國家與日本、外國與中國間的爭議,澳門可憑着其硬件、軟件優勢,中性地提供服務。即對不同投資者而言,澳門可給予較高信任度。
他指出,即使澳門具備條件發展仲裁,惟仲裁在澳處起步階段,處理經貿類個案不多。現時澳門仲裁中心有五個,但居民對仲裁不理解,以至國際商貿仲裁上氛圍未能形成。政府及業界要多推廣仲裁好處,營造仲裁發展氛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