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1月3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政府計劃今年第四季重開社屋申請,早前已經放寬社屋家團的收入及資產上限,及修訂“社屋申請規章”,做足準備。明愛總幹事潘志明表示,放寬社屋申請門檻將有更多人申請社屋,而政府要求申請者及家庭成員申報更多資產資料及提交證明文件,相信有助防止富戶入場。
政府於本周二刊登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社屋申請規章”,包括訂明補交文件的限期,申請人如未能於期間補正資料,會被除名;申請人需提交家團成員月收入及資產淨值的證明文件。資產淨值是指在澳門特區內外的資產,尤其是銀行帳戶、不動產、合夥或公司的股份等。此外,還規定社屋候選人倘放棄已分配的房屋,就會在總候選名單中除名。
潘志明表示,新的“社屋申請規章”要求申請者申報資產內容更全面,而且需提交家團成員的月收入及資產淨值等證明文件,相信能讓政府更清晰申請者的家庭及經濟狀況,有助防止富戶入場。
促推換屋措施
至於取消第二次分配社屋的制度,潘志明指出,過往有社屋戶因單位座向而挑三選四,亦曾有人質疑社屋住戶“有屋就住,點解仲要有得揀”。但事實上,確有部分人有換屋的需求,如有家庭的子女在澳門區上學,但分配至石排灣,面臨跨區上學的困擾;亦有長者因健康原因而不想到偏僻地區居住。他支持政府試行該新措施,但建議設例外許可,讓申請者先住約半年至一年,倘因為充足又有合理理由可允許換屋。同時應改善社屋周邊的環境,有助他們適應新環境,減少抗拒。
學生申請不多
對於今年第四季重開社屋申請,但按舊社屋法處理,擔憂有年滿十八歲的學生申請社屋。潘志明表示,據他了解,學生申請社屋通常會排輪候隊尾,距真正上樓要等幾年,可能屆時已投入就業,收入超過資產上限又被除名。故學生申請社屋情況不是太多,多數是住在青年院舍的孤兒申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