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2月5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政府擬透過訂立《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整合現有涉及長者權益、社會參與、長者照顧體系等制度,並引入社工局可介入調解扶養、居住或財產爭議,保護處於危急情況的長者。立法會一常會昨日上午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法案,就當中的保障對象,委員會認為是否澳門居民都應受到敬重,應擴闊法案的長者定義至所有在澳合法生活的長者,但政府派發的福利仍以現行法律規定。
敬老行爲無分界限
立法會大會早前一般性通過“長者法”,由一常會細審。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首度與社工局長黃豔梅、副局長韓衛等政府代表討論法案。
主席何潤生會後總結表示,委員會認為法案將年齡為六十五歲或以上的澳門居民定義為長者,考慮到敬老愛老的意識和原則,敬老行為無分界限,應一視同仁,不分本地或非本地居民。政府考慮擴闊長者定義至所有在澳合法生活的長者,以表達澳門是長者友善城市,舉例現時巴士的關愛座亦不論是否澳人都可乘坐。
何潤生強調,涉及政府派發的長者福利仍按相關法津規定,僅以特區居民為限。委員會待政府修改條文後再續審議。
房策配合長者安居
法案並建議扶養人應為長者提供居所,何潤生指現行民法有規定扶養程度、扶養方式、負有扶養義務之人,當中無表明扶養人要提供長者居所。政府無意修改民法,會修訂法案條文的寫法,循着除了提供基本的生活費,如具備條件,還要提供長者居所的方向。委員會強調,為使長者安居,政府須配合做好房策。
何潤生稱,會上有委員提出,當長者發生司法訴訟,希望政府、檢察院能直接介入,不用在民事訴訟中自聘律師,使長者權益得到應有保障。
目標弘揚敬老美德
政府在法案的理由陳述中指出,立法目標是弘揚敬老美德,宣揚維護長者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強調是澳門特區政府長者政策應遵循的原則,從而促進構建一個老有所養、老有所屬和老有所為的共融社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