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澳門12月4日電 (記者 肖龍) 澳門特區立法會4日召開全體會議,表決是否中止蘇嘉豪的議員職務。經兩個多小時議決辯論,最終經不記名投票,以28票中止、4票不中止,決定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明日生效。
蘇嘉豪涉嫌於2016年5月,在要求特區政府撤回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1億元人民幣建設校舍的遊行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并將寫有訴求的紙飛機擲入特首官邸內,因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觸犯加重違令罪。
案件原定於11月28日在初級法院審判聽證,但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去信主審法官要求推遲審理,以完成立法會內相關程序。主審法官隨後作出批示,待立法會作出決定後,才適時訂定新的審判聽證日期及時間。
根據相關規定,蘇嘉豪被中止職務後,需出庭應訴。若蘇嘉豪被判無罪,則恢復議員職務;若判處有罪,罰則少於30日徒刑時,可恢復議員職務,一旦判處30日以上徒刑時,則再由立法會裁決是否撤銷議員職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