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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憲法日座談會 陳斯喜促加強宣傳憲法

时间:2017-12-05

  香港新聞網12月4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以“十二月四日國家憲法日”為契機,昨日上午十時假聯邦酒樓舉行座談會。

  澳門中聯辦副主任陳斯喜、行政法務司司長代表趙向陽、法聯會會長崔世昌、法務局副局長梁葆瑩等五十餘位嘉賓與會。座談會由法聯會理事長黃顯輝主持。

  一國兩制憲制基礎

  崔世昌致辭表示,二○一四年十一月一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決定,將十二月四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並要求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行政長官崔世安重視國家憲法日的意義及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對澳門的重要。因此,法聯會舉辦此次憲法日座談會具有積極而重大的意義。

  崔世昌表示,憲法是我國在澳門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的根本法律依據。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基本法律,是我國在澳門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的具體法律保障。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因此,有必要在澳門進一步宣傳國家憲法,樹立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應有權威。通過提升憲法意識,促進澳門居民的國家認同,鞏固“一國兩制”的憲制基礎。

  首要維護憲法權威

  崔世昌認為加強宣傳中國憲法具有重要意義:第一,有助於進一步認識澳門基本法是根據我國憲法制定的,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澳門基本法是根據中國憲法制定的,在貫徹、執行和遵守澳門基本法的過程中,應當在中國憲法的框架下進行;第二,有助於認識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和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是相輔相成的。既不能用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否定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也不能用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否定中央的全面管治權;第三,有助於進一步認識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國家的憲制責任,尤其是進一步認識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責任。

  陳斯喜表示,在國家憲法日來臨之際,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舉辦憲法日座談會,充分體現法律界同仁重視和尊重憲法,具有較強的憲法意識和憲法觀念。陳斯喜並以“憲法在特別行政區具有最高憲制地位”為主題,分享對憲法和基本法的看法。指出首先必須牢固樹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意識。憲法具有不同於一般法律規範的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從憲法規定的內容講,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的根本問題,是根本法。二是從憲法所處的法律位階上講,憲法是凌駕於全國一切法律,沒有任何其他法律規範可以凌駕於它,也不能與它平起平坐,是最高法。憲法的根本法、最高法特徵,決定其具有最高權威。維護法治權威,首先就要維護憲法的權威,依法治國首先就要依憲治國。

  憲法是基本法母法

  第二,必須正確把握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總書記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這是對“一國兩制”實踐和基本法實施的經驗總結,是對“一國兩制”方針和港澳工作認識的深化。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是“母法”與“子法”的關係,是“源”與“流”的關係,不是平行的關係。基本法不是獨立於憲法之外的“小憲法”。正確把握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實質就是正確把握“一國”與“兩制”的關係。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實質是“一國”與“兩制”關係的法律表述。換句話說,“一國”與“兩制”的關係,在法律上表現為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離開憲法講基本法,如同離開“一國”講“兩制”,就不能正確認識“兩制”,就不可能做到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不可能做到把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

  不斷增強憲法意識

  第三,必須在澳門社會大力開展憲法宣傳和教育。澳門回歸祖國近十八年來,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在宣傳、推廣、普及澳門基本法做了大量工作,成效卓著。但相對而言,對憲法的宣傳教育還是比較薄弱,應當引起重視。牢固樹立憲法觀念、不斷增強憲法意識、自覺維護憲法權威,是愛國愛澳應有內涵和內在要求,是確保澳門“一國兩制”沿着正確方向發展的重要條件。希望澳門全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加強憲法的推廣教育,為“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提供重要保證。

  出席憲法日座談會的還有法聯會監事長趙國強,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劉高龍,副會長陳華強,副理事長邱庭彪、成向陽以及其他法聯會會員。澳門中聯辦法律部部長殷洪浩、處長徐祥生參加了座談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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