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2月11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早前有便衣警沒有佩戴工作證在立法會內錄影議員訪問。保安司長長黃少澤表示,當時現場屬於公共地方,錄影是警方執行維持秩序工作的一部分。又指公眾人物在公眾地方應該“預咗”會被錄影。
立會警方恆常聯繫
黃少澤表示,根據法律規定,立法會主席可以要求治安警協助維持公共秩序,雙方亦已建立恆常聯繫機制,一直如此運作,保安司並沒有參與。他說,警方曾事前通報一聲,但沒有交代詳情,他是在事後才知道(錄影事件)。
究竟警員錄影時,要不要佩戴證件?黃少澤表示,一般執行職務時,如拘捕行動須出示證件,又或居民質疑警員身份時,亦會出示證件;但在公共地方錄影,法律並無要求戴證。
當日在立法會內的公共走廊訪問,黃司表示,該處屬於公共地方,又指錄影是警方執行維持秩序工作的一部分,正如警員日常在公共地方錄影,亦不會佩戴證件。
公眾人物料被監督
他又認為,任何公眾人物在公眾地方應該“預咗”會被錄影及監督,“這是作為公眾人物的義務”。至於日後警員在立法會內錄影會否佩戴證件?黃司說,可以檢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