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澳門12月20日電 (記者 肖龍)澳門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20日發佈消息稱,澳門單牌車可以申請入出橫琴的覆蓋範圍即日起進一步擴大,新增在橫琴新區工作,即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橫琴繳納社保,以及購置住宅、寫字樓、商鋪類房地產等申請條件。符合資格的車主可向珠澳兩地提交申辦所需文件。
據介紹,第2階段開放申請入出橫琴的澳門單牌車限額800輛,按照“先後順序,先到先得”形式接受申請。
去年12月20日,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首階段政策正式實施後,珠海澳門雙方根據業務辦理情況及澳門民衆反饋意見,舉行了多次會議商討後續工作,雙方均同意按照“按部就班、逐步推進”的原則,結合兩地交通及口岸通關能力,在首階段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申請條件覆蓋範圍。
國務院2009年批准的《橫琴總體發展規劃》明確提出,要制定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僅限在橫琴行駛)管理措施,以利於澳門居民在橫琴創業、就業和生活,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有關內容也列入粵澳雙方於2011年簽訂的《粵澳合作框架協議》。
經粵澳兩地政府共同探索,有關管理模式在2016年6月21日通過《關於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的協定》基本確定;2016年12月20日,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首階段政策措施正式啓動。
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表示,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措施是中央惠澳政策的重要體現,也是粵澳合作的重大成果,有利於促進珠海澳門兩地人流、物流暢通,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