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澳門12月19日電 (記者 肖龍) 澳門特區行政會19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公佈,已完成討論《海域管理綱要法》法律草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2015年,國務院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明確了澳門特區陸域和海域的管理範圍,讓澳門特區依法正式管理85平方公里的海域。
澳門特區政府隨後成立了“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以及法規草擬小組,經研究及參考內地的海域使用及保護的管理制度後,特區政府制定咨詢文本,并開展了公開咨詢,所收集的意見大部分均認同訂定海域使用、開發和保護的管理制度的指導性規範。據此,特區政府制訂了《海域管理綱要法》法律草案。
法案明確海域屬於國家所有,特區政府根據授權行使海域管理權,并監察與海域有關的活動。法案規定,特區政府具職權,經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并獲批准後,制定填海計劃并組織實施,且須確保填海所形成的土地不用於博彩項目。
法案建議設立海域管理的統籌機關,明確海事及水務局和環保局分別是海域綜合管理事宜和海域環境保護事宜的主管實體。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特區政府在多個場合已表明博彩業發展,包括用地等需高度控制,法案也明確訂明填海須經中央批准,亦明確填海地不可發展博彩項目。
梁慶庭稱,現行涉及海域管理有47項法律法規,特區政府會循序漸進,以及在具體施行中逐步優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