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2月19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CEPA投資協議》中關於投資者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的爭端解決,內地與澳門共同設計了一套機制。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機制有利兩地企業和政府建立解決方案,為兩地投資者權益保障作出全面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至於具體落實有待雙方在協議框架下磋商,跟進完善法律法規等後續工作。
梁維特表示,《CEPA投資協議》在投資准入方面,內地對澳門採用“負面清單”開放方式,明確在投資領域給予澳門最惠待遇,讓澳門經貿發展更開放,更容易融入國家,對接國際規則。至於建立兩地投資爭端解決機制可令投資便利化,減少障礙。CEPA讓企業能更好融入國家發展,若投資爭端未能有效解決,會對融入產生障礙。內地與澳門簽訂框架協議後,後續工作將逐步展開,務求本澳各界包括企業、社團和居民,用好、用足和用活CEPA,讓有關協議產生預期效果。
他指出,去年八月經濟財政司已到北京多個部門了解仲裁中心、仲裁員等運作。短期內將建立溝通機制,與業界討論投資爭端解決的方式,如仲裁、司法途徑等是否適合日後工作需要。同時亦與商界、法律界專業人士聯繫,了解國際糾紛解決的情況。
問及如何促進葡語國家原材料在澳加工出口內地,他稱,澳門是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和CEPA功能有機結合能產生疊加效應。葡語國家原材料在澳加工,符合CEPA規定下,能否零關稅進入內地,仍需與內地商務部、海關總署等部門溝通,重申是特區政府努力的方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