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澳門12月29日電 (記者 肖龍) 澳門新修訂的《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控煙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相比原法,新《控煙法》加大了處罰力度,違法吸煙罰款最高金額由現時600元(澳門元,下同)調升至1500元,其他違法行為罰款金額也大幅度調升。
衛生局介紹,新《控煙法》擴大了禁止吸煙範圍,除機場及娛樂場可設吸煙室外,所有室內公衆場所全面禁煙;另外,巴士站及的士站10米範圍內亦不准吸煙。
與此同時,電子煙將納入規管範圍,除了不准售賣,以及不得進行廣告促銷外,在禁止吸煙地點吸食電子煙亦屬違法。
法律生效後,煙草制品亦不得公開展示;娛樂場內不得銷售煙草制品。
澳門控煙辦主任鄧志豪表示,新《控煙法》規定巴士站10米範圍禁止吸煙,控煙辦已於地面劃綫及噴上標志,將來也會增設固定的禁煙標志。控煙辦會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專業培訓,繼續嚴格執法,期望市民及遊客配合。
根據衛生局公佈的“澳門健康調查2016”,澳門18歲及以上人口吸煙率已由2006年的18.4%,下降到了2016年的16.6%。(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