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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公職人員通則分階段修法

时间:2017-12-30

  香港新聞網12月29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將分階段修訂,行政會完成討論首階段修法內容,主要包括年假、缺勤及工時制度。當中人員較關注的陪診缺勤制度維持不變,並新增規定,當陪診假超過十五天上限,人員可申請無薪假陪同患病家屬。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介紹法案首階段修訂內容。

  一、年假制度。建議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毋須連續放十日年假,可彈性處理;並規定每年至少放十一日年假(人員每年享有廿二日年假)。

  每年因工作原因可轉移年假的日數上限由原十一日調升至三十三日,而因自身原因轉移年假日數上限則維持十一日。法案建議優化提前享受年假的規定,刪除須提早八日通知,及建議人員入職半年後六個月內可享受年假。

  二、缺勤制度。建議人員每年缺勤少於或等於十五日,無須扣除在職薪俸;缺勤十六日至三十日,則扣除相應日數在職薪俸的五成;缺勤超出三十日,則須在為職級及職程之效力而計算的年資內全數扣除超出之缺勤日數。人員因病缺勤扣薪程序每年一次,且須待翌年人員有評核結果後,才視乎評核結果和是否有不合理缺勤進行扣除。

  安排隨診無需補時

  法案優化陪診假的規定。公職局長高炳坤表示,法案建議人員陪同親屬求診,視同人員自身求診,同樣需補時工作,若然按照醫生安排隨診則無需補時。法案建議新增隨診假若超出每年十五天上限,可申請無薪假期陪伴親屬。

  法案建議,人員因第二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死亡的缺勤日數調整至七日。同時,調整人員因修讀學術、專業或語言培訓而缺勤條件,規定成績須為升級或該學年最少百分之八十的報讀科目及格,才可延續享受缺勤。

  三、工時制度。調整“輪值工作制度”,明確人員每班之間須有不少於十小時的休息時間;值班須最少一個月輪換一次;每隔四周,最少須有一次輪休日為周六或周日;輪班津貼由原來的三個層次劃分為五個層次;人員在公衆假期上班或其輪休日與公衆假期重疊時,可獲得補假,若未能補假則可收取每一小時兩倍的報酬的補償。並增設“待命制度”和“特定工作時間制度”及訂定相關的執行規則和津貼計算等。

  超時有月限冇年限

  法案統一規範“彈性工作時間制度”,明確部門在定立彈性工作時間制度時必須遵守的規定。同時,法案優化“超時工作制度”,建議超時工作按日計算且每段達三十分鐘的超時工作可累計,維持每月超時工作上限為五十二小時,但取消其年上限。

  四、法案加強人員因在職意外導致長期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保障。建議以人員的受傷程度、年齡及每月薪俸為基礎計算補償金額,金錢補償的上限及具體計算方法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五、增設活動及比賽的獎勵制度。建議部門可組織活動或比賽,並獎勵獲得獎項的人員,獎勵的方式為給予獎金,獎金的限額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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