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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新例元旦起生效 小商販憂墮法網

时间:2017-12-30

  香港新聞網12月28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修訂後的澳門《新控煙法》明年元旦起生效,規定便利店、超級市場,以及街頭報攤等銷售點禁止公開陳列煙草製品,只能展示煙草製品的價格標記及價格牌。大型連鎖超市對此無太大擔憂,認為對生意影響不大;報攤小販、士多東主等則批評“控煙辦”指示不清晰,擔心影響生意,更易誤墮法網。

  違法罰金大幅調升

  新法禁止部分銷售點公開陳列煙草製品,只能展示其價格牌,且不能從銷售地點外透過陳列窗看見;娛樂場內不得銷售煙草製品。此外,政府擴大禁止吸煙範圍,除機場及娛樂場可設吸煙室,所有室內公眾場所全面禁煙;巴士站及的士站小於十米劃定範圍內亦禁止吸煙。電子煙納入規管範圍,除了不准售賣,以及不得廣告促銷外,在禁止吸煙地點吸食電子煙亦屬違法;違法吸煙罰款最高金額增至一千五百澳門元,其他違法行為罰款金額亦大幅調升。

  超市撤煙架影響微

  新法生效在即,北區不少大型連鎖超市已從煙架撤下所有香煙,部分便利店則以窗簾將煙架遮蓋,報攤、士多“搵得一日得一日”,繼續“冇有怕”,打算賣煙到除夕。

  大型連鎖超市的王姓員工表示,公司收到“控煙辦”指示後,便把煙架上的煙草製品撤下放回貨倉,未來數日更會拆走煙架,嚴格遵守法例規定。認為此舉不會影響公司生意,指大部分買煙人士為熟客,即使沒有商品展示或商品清單,都能如常買煙,故對生意沒有太大影響。

  雜貨舖怨指引不清

  有雜貨舖東主表示,政府雖有通知新法生效後要遵守相關規定,惟指引不足,指自己年紀大,亦看不懂“固定及流動銷售點的煙草製品清單式樣”的指引,擔心會不小心違法;又指拆走煙櫃後會令煙民以為“無貨”,影響生意。

  修例擴禁保護公眾

  政府期望有關修訂旨在降低本澳使用煙草製品及電子煙,保護公眾尤其是青少年免受煙草危害,以減低市民因煙草導致的疾病或死亡。部分煙民嗤之以鼻,認為“蛇有蛇路,鼠有鼠道”,政府禁止展示煙草而非禁止賣煙,煙民亦自有方法買煙,並嘲政府在巴士站範圍禁煙“十分多餘”,即使在禁區外抽煙,二手煙亦會飄到禁區內,作用不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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