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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行政法院裁定醫療疏忽致三嬰腦癱

时间:2018-01-12

  香港新聞網1月11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行政法院早前審理三宗山頂醫院的醫療事故,當中三名嬰兒最終證實腦癱,法庭裁定衛生局及有關醫護人員合共需賠償七百六十多萬元。衛生局及有關醫護人員已就相關案件提出上訴。

  三宗醫療事故分別發生於二○一○年、二○一二年和二○一三年,均涉及山頂醫院婦產科。其中發生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的醫療事故中,一名孕婦因胎膜破裂送往仁伯爵綜合醫院作產前觀察。當日下午約三時,涉案護士向醫生報告孕婦曾出現“早期減速”等情況,但醫生未作出任何醫囑跟進或指示。

  當醫生離開產房後不久,孕婦再次出現重複的胎心率變異性減速,但護士沒有立即通知當值醫生跟進處理。直至約四時,產婦再次出現嚴重的胎兒心搏徐緩,胎心率下降至每分鐘五十至六十次,護士才通知醫生。嬰兒出生時沒有心跳達七分鐘,且沒有呼吸達九分鐘。數星期後,醫生發現嬰兒有肌肉萎縮、感染及新生兒黃疸病的症狀,最終證實其因缺氧缺血性腦病變造成腦癱。

  醫生欠謹慎熱心

  行政法院指出,在產婦的產程開展及胎膜破裂已發生超過二十四小時,當繼續向產婦給予催產素以刺激宮縮,惟涉案醫生一直未有發現在產婦產道仍只開了兩厘米,加上胎兒重三點九公斤,根本不可能自然分娩;護士也沒有會意胎兒重複出現胎心率變異性減速的嚴重性,沒有立即通知醫生跟進處理。胎兒出生後,最終因宮內窘迫,在缺氧缺血下導致腦癱。

  行政法院在判決中除了批評涉事醫生欠缺擔任職務所需的注意、謹慎及熱心,事件同時反映山頂醫院在婦產科急診醫護人員人手及工作安排不完善,以致提供的醫療服務存在不足,根本無法確保就診病者獲得適時及適當的照顧。

  法官認為,針對仁伯爵綜合醫院上述涉及運作方面的問題,應視為公共醫療部門運作上或部門存在缺失,裁定衛生局依法需要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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