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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歷史城區管理計劃明諮詢

时间:2018-01-20

  香港中通社1月19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公開諮詢將於明天開始,諮詢期至三月二十日,相關諮詢文本已上載至專題網站,且在諮詢期首天即明天在有關地點供索取,期間還會舉辦四場公眾諮詢會。

  昨日下午三時,文化局在文化局大樓舉行“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及“荔枝碗船廠片區不動產評定”的公開諮詢新聞發佈會,文化局代局長楊子健、代副局長梁惠敏、文化遺產廳代廳長黃一翔、研究及計劃處代處長蘇建明及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崔貞貞介紹。

  梁惠敏介紹,“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包括四項內容,包括景觀管理監督尤其是景觀視廊、街道風貌等規定;建築限制條件尤其是建築的高度、體量、樣式等規定;城市肌理的維護措施及改造限制;建築修復準則。其中,諮詢文本提出十一條須特別保護的重要景觀視廊,包括主教山聖堂與西灣湖之相互方向、大炮台與東望洋炮台及燈塔之相互方向、東望洋炮台及燈塔至外港方向等,認為相關視廊管理應以不低於“澳門歷史城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時的突出普世價值為基準。同時,文本提出十九條須作特別保護的風貌街道線路管理措施,包括幻覺圍、鳳仙圍和永福圍等,管理措施包括規範道路工程計劃、廣告招牌安裝、公共設施設置計劃及工程等。

  提到建築限制條件

  值得關注的是,諮詢文本同時提到建築限制條件。其中,在“緩衝區內建築高度的整體控制”中,指“澳門歷史城區”緩衝區內任何地段的建築高度,都應考慮相關內容制定,包括城區內的整體建築高度現狀及城區內特定區域的建築高度現狀,特定區域包括“東望洋山區域之世遺緩衝區”和“由大堂斜巷至巴掌圍斜巷間一段南灣大馬路西側沿街地段區域”;“東望洋山區域之世遺緩衝區”的建築高度限制須遵守相關批示。同時,為維護城區的整體和空間氛圍,除相關特定區域外,緩衝區內不允許興建高層或以上樓宇,即不允許高度等級為A級或以上的樓宇,且須遵守七十六度角線的限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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